关于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原件核对的通知
关于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原件核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0 字号:[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程,在前期实行电子化审批、无纸化办公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提高审批效率,现决定对行政许可事项原件核对进行简化,企业或个人在网上申报资质或个人执业资格时,按所申请业务的相应资质资格标准如实填报和上传所有原件,受理窗口只核对以下原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新申请无需提供);3、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相应执业资格证书;4、专业人员职称证书、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升级无需提供);5、社会保险证明;6、能反映资质标准所要求技术指标的竣工验收文件;7、审计报告或完税财务报表。
二、招标代理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新申请无需提供);3、技术经济负责人职称证书;4、专职人员职称证书;5、社会保险证明;6、业绩合同。
三、造价咨询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新申请无需提供);3、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4、专业人员职称证书;5、社会保险证明;6、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7、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
四、工程监理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新申请无需提供);3、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五、勘察设计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新申请无需提供); 3、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4、非注册人员职称证书;5、社会保险证明;6、新申请资质时,需提供注册人员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4、专业人员职称证书;5、社会保险证明;6、近三年竣工项目的预售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年度在建项目的施工许可证。
七、房地产估价机构
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新申请无需提供);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4、受理时现场抽查1份评估报告。
八、安全生产许可证
1、资质证书副本;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3、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的缴纳凭证;4、安全生产投入证明。
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申请A、C证书人员的职称证或学历证。
十、园林绿化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新申请无需提供);3、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4、管理人员职称证;5、社会保险证明;6、竣工验收文件或结算书(总表);7、近三年财务审计报表或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
十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新申请无需提供);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4、社会保险证明;5、新申请资质时,需提供注册人员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十二、个人执业资格注册
身份证原件(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遗失补办、注销、个人信息修改等业务)。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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